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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才能走出“经济不景气房价越涨”怪圈下一篇
限地价传递冷静信号 稳房价还需长效机制随着通州最新的限购政策,一些想买房的人选择用公司名义买房。用公司名义买房会不会有风险,记者采访房山法院法官吴杨,解读以公司名义买房的法律风险,弄不好您既没有拿到房还损失了一大笔钱。
典型案例 遇限购 老板用公司名义购房
2012年6月下旬,刘先生和李小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小姐将其名下朝阳区的一处房屋出售给刘先生,价格为1100万元,定金为220万元。在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
2012年6月30日,刘先生依约向李小姐支付了220万元。后因刘先生不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购房人资格条件,刘先生于是想通过以公司名义买房,规避限购政策,然后再将该房屋转到自己名下。
于是刘先生、李小姐协商变更买房人为爱美公司。
签合同后,刘先生得知假借公司名义买房违法且危害很大,除需按房款的3%缴纳契税、不享受税率减半的优惠外,还要多缴纳房产税和印花税。且房产将被视为公司固定资产,需要每年列入财务报表计算折旧。要想将房产转到个人名下,不仅要多缴一次税,而且还要求他符合购房条件。
因此,爱美公司、刘先生以签订买房合同时有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要求撤销与李小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官说案
若公司亏损 房产可能被抵押、变卖
房山法院的吴杨法官表示,本案中,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刘先生作为爱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应当明知,不应当存在主观上认识错误的问题。在房屋买卖中,公司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爱美公司、刘先生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吴杨法官表示,近期根据通州最新的限购政策,现在要想在通州购买商住公寓基本只有两种方式,一是有购房资质,北京当地人或连续缴纳5年社保的外地人;二是以公司名义全款买房。吴杨表示,不仅在北京通州,随着各地限购政策启动,一些公司老板考虑用公司名义买房,也有人通过注册公司购买房屋。这种“曲线救国”的方法看似能够躲避政策的限制,但是其不仅交易成本高,而且交易风险也非常大。不仅要多缴税,一旦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房产也有可能被抵押、变卖等用来弥补欠债损失。
责任编辑: wu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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