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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网民反映问题属实,针对是否属于房屋清零范围问题,经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该栋楼目前因未竣工验收,暂时不能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针对公积金贷款保证金问题,经市住建局核实,已责令德源地产尽快退还,德源地产已于8月10日将2.5万元保证金全额退还。 针对房屋空置仍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只要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目前,我省还没有相关政策不交或减免物业费。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晋城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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