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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交易行为

发布时间: 2016-12-23 15:17:48

来源: 晋城在线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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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我市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12月22日晋城市住建局组织各开发企业就签订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培训现场

据了解,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

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如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

四是细化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 liangchu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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